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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

        发布日期:2018-07-0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职责,现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主抓者,负全面直接首要的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人大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每年初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 

      4.每年底向市委专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 

      5.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 

      6.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制度化常态化学习教育。 

      7.中心组适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讨论。 

      8.按照要求安排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或培训班。 

      (三)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9.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 

      10.严肃换届纪律,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11.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任免市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领导干部履职尽责。 

      12.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四)健全完善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机制 

      13.认真落实群众诉求工作机制和市委关于做好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解决群众诉求问题的要求,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 

      14.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常委会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每季度至少到基层听取群众意见1次。 

      15.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将联系和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五)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6.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17.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促进党内生活正常化。 

      18.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述德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制度。 

      19.推进市人大常委会党务、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工作公开。 

      20.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六)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21.按照纪律审查工作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履行党组在审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中承担的职责。 

      22.优化执纪执法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执纪执法机关办案。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要承担起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3. 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4.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25.对党组成员和委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层层传导责任压力。 

      26.强化责任担当,敢抓敢管、严抓严管。 

      27.每年初,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8.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制度,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时,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29.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党组书记抓好主体责任的落实。 

      30.加强对分管委办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31.督促分管委办健全完善廉政制度,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2.每年至少与分管委办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与分管委办负责人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 

      33.每年初,与分管委办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底,以述职述德述廉的方式向党组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高度,充分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少数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对当前反腐败形势的准确判断上来,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组班子成员要发挥表率作用,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和示范者。要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