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思想
  • 当前位置:首页>最新公告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11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513日银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5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67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定

    20245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由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5月13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关于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说明

    ——2024年5月2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马晓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就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如下说明:

    《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6年10月25日银川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同年11月3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对全市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制修和政策调整,《条例》关于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审和宅基地审批等内容,与新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相一致,也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

    《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995年11月30日银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6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1996年7月1日起施行,2001年进行了修订。一方面,由于制定和修订年代较早,《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行工作需要,不符合当前矿产资源管理实际,其中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矿产资源税费征收、安全生产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等内容与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要求不符。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法工作一直在酝酿中,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社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探矿权、采矿权、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等内容做了新的规制,《办法》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较多。

    综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已经能够满足我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以及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两件地方性法规已无修改和保留的必要,为保障法制统一,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了有关上位法、国家自治区和银川市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召开座谈会,对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实施情况和废止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4月8日市人民政府市长专题会研究,并经4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同意,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废止两件地方性法规的议案。5月13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决定。

    以上说明及决定,请审议。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关于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

    两件地方性法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4年5月13日在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文革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本次会议对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银川市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两件议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两件地方性法规制定年代较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上位法的制修完善以及管理体制的变化,其主要内容已经不符合当前管理实际,也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相一致,为保障法制统一,有必要废止两件地方性法规。5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常委会法工委、自然资源局的负责同志列席,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没有提出不同意见。

    法制委员会已经根据上述意见提出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并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建议常委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报告和废止决定草案(表决稿),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