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思想
  • 中共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制度

        发布日期:2021-11-24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共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具体举措》《中共银川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若干措施》等规定,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领导,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二、市委请示事项:

    (一)重大会议方面。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会议有关重大事项;以市委名义召开的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的建议和相关文件起草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拟组织召开的全市的重要会议及相关事项

    (二)立法工作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制定和重大立法项目的调整,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计划外重要立法事项;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提请市委研究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重大问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需要纠正或撤销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等

    (三)重大事项决定方面。根据重大事项决定权规定,征集、汇总的重大事项清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撤销“一府一委两院”及下级国家权力机关不适当的命令和决定;市人大常委会认为需要提请市委研究的重大事项等

    (四)监督调研方面。启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罢免或撤职、撤销等重要监督方式;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涉及全局的重要意见建议等

    (五)换届选举和人事任免方面。自治区、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重要事项;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涉及人选和法律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自身建设方面。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的有关意见建议

    (七)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以及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向市委请示审定的事项。

    三、市委报告事项:

    (一)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决策和党委部署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的情况;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市领导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和批示的情况

    (二)依法履职的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拟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重要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调研报告拟出台的重要文件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涉及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社情民意。

    )全面从严治党和自身建设的情况。主要包括: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常委会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

    (四)应当向市委报告的其他事项。

    四、市委报备事项:

    (一)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三)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五、请示报告工作的要求

    (一)如遇突发性重大事件,又属情况紧急须临机处置的,应当在全力做好工作的同时,迅速向市委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事项一般应当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或者由班子成员传批审定市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文件,由党组书记或者委托的党组副书记签发需在市委常委会上研究的,由常委会党组成员按工作分工向市委常委会作汇报或说明。

    请示报告的对象主要是市委,除市委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外,一般不向市委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不以常委会党组负责人名义向市委报送公文。

    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部门对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全面掌握情况,深入系统研究,根据内容要求,负责请示报告的起草工作,第一时间形成材料,按程序审签后及时报送。

    常委会党组班子成员离宁外出,须提前3天向市委面请假。书面请假报告应明确离(返)宁时间、外出地点、事由等,返回后要及时销假。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离宁前,应指定党组副书记或其他党组成员临时主持工作。

    (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程序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管理层级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