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全面落实“三基本”工作法和“三个一线”工作机制,推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以下简称“双联”),增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履职意识,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规定(以下简称《代表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常办秘字〔2016〕120号)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的意见》(宁人常办〔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双联”工作的指导原则
开展“双联”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夯实人大工作的民意基础;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凝心聚力在加快推进“一高三化”、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推动银川经济社会发展中贡献人大代表智慧和力量。
二、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的联系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帮助人大代表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围绕代表参加人代会、参与人大常委会的视察检查等活动和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了解代表对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代表对闭会期间开展代表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了解代表对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广泛联系各级人大代表的同时,每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直接联系5名基层市人大代表,可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电话、信函及网络信息平台等多种方式,与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和交流。联系代表的时间和方式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行确定,每年至少走访联系1次。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在每年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前,集中走访所联系的基层市人大代表,听取和收集代表的意见建议,为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做好前期准备。
3.进一步扩大人大代表参与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委员会工作的范围。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的立法论证、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等活动,涉及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活动、重大立法调研及人代会议案的办理,应邀请有关代表参与,听取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一般邀请10名以上的基层市人大代表列席,对专业性较强的议题,也可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和区、县、乡级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
4.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积极推荐人大代表担任市政府工作部门监督员,参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行业监督、行风评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监督评议活动,进一步扩大代表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参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三、密切市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1.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应严格遵守《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一委两院”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表职务,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反映和要求,接受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搭建联系平台,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按照“七有三公开”(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有履职档案、有考核,工作制度公开、代表信息公开、活动内容公开)的标准,本着勤俭节约、便于联系活动的原则,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建立代表工作室(站),充分发挥代表工作室(站)的作用,使代表工作室(站)真正成为代表联系群众的平台和“窗口”。进一步完善人大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新媒介,搭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网络平台,及时向代表通报市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重大事项,真正做到问计于代表、问需于代表、问效于代表。
3.创新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方法。代表可采取参加会议、视察调研、走访座谈、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以及“代表进社区”、“代表进网格”、“代表听选民说事”、“代表志愿服务”等活动,与人民群众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市人大代表要按照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按时到原选举单位或者工作生活所在地设立的代表工作室(站)参加联系群众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每名市人大代表可自行确定、固定联系原选举单位3-5名人民群众,联系名单由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负责统筹,避免重复联系。
四、“双联”工作中收集到意见建议的处理
1.“双联”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对所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应以书面方式或其他适当方式提出,并交由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进行统一登记。意见建议应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对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亲属的个人问题、缺乏实际内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司法部门的具体案件、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一府一委两院”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建议一般不予受理。代表工作部门要先审查收到的代表意见建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是否与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意见建议相近,对不符合规定或内容相近的意见建议,由代表工作部门与意见建议提出者进行沟通解释。对符合规定的意见建议,经由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按照“民声直通车”等方式及时转交本级有关组织和机构办理。属于应由自治区解决的意见建议,由本级代表工作部门报自治区代表工作机构研究办理。
2.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组织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工作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经分类、梳理后,报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审定,并提请主任会议研究。主任会议研究后,对不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意见建议,直接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文件形式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对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的意见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议题所涉及的工作委员会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连同代表意见建议,一并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办理。
五、“双联”工作的保障和指导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双联”工作,是新形势下代表工作的有效实践,是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的具体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作为“双联”工作的目标,紧密结合为民办实事的要求,通过开展“双联”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用心用力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千方百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活动成效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凝聚群众共识,推动“双联”工作持续健康开展。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参照本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双联”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2.强化服务保障,积极协调推进。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部门要认真抓好代表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和群众观念。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深入了解掌握“双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双联”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重点宣传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典型事例,特别是代表发挥模范作用,在爱岗敬业、创业富民等方面涌现出的优秀事迹,展示代表风采,扩大“双联”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坚持上下联动,务求工作实效。“双联”工作涉及面广,参与人多,工作量大。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联系交流,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合力。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为开展“双联”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严守纪律,不走形式,确保“双联”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