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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支持和保障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1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三基本”工作法和“三个一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努力把市人大常委会建成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根据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一)依靠人大代表有效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落实“一高三化”目标要求、推进乡村振兴、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创建活动、改善民生福祉等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主动谋划、主动作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为党传声、为国督政、为民代言的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为全市发展大局献计献策,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全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二)依靠人大代表增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实效。按照建设讲忠诚强信念的政治机关、讲责任强担当的工作机关、讲宗旨强服务的代表机关、讲法治强善治的模范机关、讲公正强素质的文明机关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遵循和把握人大代表工作规律,创新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方式,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动力,增强服务人大代表意识,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依法履职活动,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与市委同频共振、与“一府一委两院”同向发力、与人民群众同心同行。

    二、努力提升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一)创新完善人大代表履职学习培训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及时谋划制定每届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构建起初任学习、履职学习和专题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培训体系。精心组织人大代表各类学习培训,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列为每次学习培训的第一课。每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之前,组织人大代表初任培训。代表任期前两年,集中安排履职学习培训,基本实现本级人大代表全覆盖任期内根据人大代表履职需结合“一府一委两院”相关业务知识,分领域、分行业、分层次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每位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3次专题学习培训,推动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由“常规化”向“精准”转变。

    (二)强化代表在依法履职实践中提高能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发挥联系人大代表的垂范作用,引导和支持人大代表关心关注市委决策部署的大事、“一府一委两院”重点推进的要事、人民群众操心揪心的难事,多为改进工作想办法,多为推动发展谋思路,多为改善民生出实招。重点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履职活动,努力提升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知政督政、依法履职的能力。加强组织人大代表以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为靶向,带着题目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努力提升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提出高质量意见建议的能力

    三、不断拓展代表依法履职途径

    (一)扩大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覆盖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常委会会议议题和工作需要,邀请一定数量相关领域的基层人大代表列席,确保每位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列席1次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时,每项议题确定不少于2名基层人大代表发言。

    (二)增强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参与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立法项目论证、法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工作机制,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评估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法规草案,要提前征求本级全体人大代表的意见。

    (三)邀请参加“三查(察)”活动多向基层代表倾斜。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三查(察)”的规定,每次活动邀请3名以上基层人大代表参加。每年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围绕市委中心工作,重点组织基层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或专题调研,保障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依法行使职权。

    (四)健全人大代表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机制,多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参与专项调查、草案起草、论证听证等工作。讨论决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政策调整、重要改革决策等重大事项前,要向本级全体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五)坚持常委会机关联系代表的常态化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相关领域、行业组建专业市人大代表小组,多与基层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联系。每年初,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计划,在征询人大代表意愿后,统筹安排并列出每位人大代表年度依法履职活动的任务清单,及时向代表本人反馈。

    四、切实增强代表依法履职实效

    (一)建立会前征求代表意见机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每次主任会议召开前,相关工作机构按照承办的议题向市人大代表广泛征求意见。涉及保密和不易公开的议题事项,不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立法草案、执法检查报告、“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草案等,重要议题每项征求不少于本级人大代表人数10%的人大代表的意见;一般议题每项征求不少于6%的人大代表的意见。未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三查(察)”议题,每项议题征求不少于本级人大代表人数3%的人大代表的意见。

    (二)畅通人大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健全“一府一委两院”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机制“一府一委两院”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举办通报会、报告会,邀请基层市人大代表参加工作评议、参与重要工作和重大决策听证论证、观摩重大项目建设、旁听司法案件审理等形式,向人大代表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前,要及时将涉及会议相关议题的报告、草案等资料,发送到拟征求意见的人大代表手中,供人大代表了解和掌握情况。

    (三)落实代表联系群众履职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关工作机构要积极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紧紧围绕市人大常委会重点工作、履职活动,带着任务自行安排调研,通过走访社区村镇和企事业单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进“家”进“站”接待选民等方式,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汇聚民智,把基层群众愿望诉求及时反映到所提的意见建议中。代表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活动阵地建设运行、代表接待群众等工作的督促指导。

    (四)提高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质量。探索市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前与相关部门的沟通机制,根据代表履职需求,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向人大代表介绍有关情况,增强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时,相关工作机构要主动人大代表沟通思想、交流意见、听取建议,指导和帮助基层人大代表撰写意见建议,把好意见建议的政治关、质量关。

    (五)保障代表履行大会期间职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全力做好人大代表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服务保障工作,引导代表围绕大会报告和议案,精心准备审查审议意见,提高审查审议质量。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代表审查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大会议案和报告。支持代表依法向大会联名提出议案,做好大会选举和表决的组织服务工作,保障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五、深化运用代表依法履职成果

    (一)提高梳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精准性。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将收集到的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在主任会议召开前及时进行分类、梳理、提炼,对相同或相近的意见建议可归纳为人大代表联名的意见建议,也可以是人大代表个人的建议意见。相关工作机构在汇总整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时,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确保精准表达人大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真实意愿。

    (二)认真研究并吸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深度分析,并作为完善法规制度和决议决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对汇总整理出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研判,充分吸收采纳意见建议成果,进一步充实完善“三查(察)”报告,连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

    (三)充分运用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成果。有关报告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相关工作机构按规定程序上报市委。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为审议参考,相关工作机构会后按规定程序将有关报告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连同审议意见,一并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处理;未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工作机构将有关报告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处理。市人代会期间代表提出的议案和意见建议,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六、健全完善通报反馈评价机制

    (一)完善履职情况通报反馈机制。建立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通报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组织,相关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每半年对市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参与立法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参加“三查(察)”活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审议发言等情况,在本级人大代表范围内予以通报。建立市人大代表提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结束后,相关工作机构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汇总采纳和结果运用情况向人大代表本人反馈。

    (二)坚持履职评价述职报告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坚持落实市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统一人大代表履职档案的基本内容,认真做好履职登记,把依法履职情况作为换届推荐提名连任人大代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市人大代表述职报告制度,每位人大代表在任期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原选举单位至少报告1次履职情况,接受评议和监督。

    (三)全面宣传展示人大代表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精心组织策划,相关工作机构积极主动配合,运用新闻媒体充分反映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展示人大代表工作的新成就、新气象;反映市人大代表履行职务的鲜活案例、事迹和成果,展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代表风采,在全社会营造尊重人大代表权利、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