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建安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洪军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毓先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建勇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淑萍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丽雅的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