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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3-09-01

    8月3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和清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科、丁炜、雍辉、张凌峰、冯伟斌、马红军、马晓兰,秘书长叶宏伟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智峰,市委常委、副市长麦欣甫,副市长刘甲锋,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路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亢晟列席会议。

    会前,与会人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会议传达学习了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作出了《关于批准2022年银川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3年银川市本级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决定》《关于设立“银川企业家日”的决定》。

    会议强调,要学好用好《预算法》《审计法》,更好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以人大履职实效推动区市党委全会精神落实落细。要深入推进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要在系统推进、规范管理、群策群力上持续发力,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能力。要不断创新和深化“银川企业家日”内涵,多为企业家办实事,切实发挥企业家在推动银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