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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银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2-05-25

    5月2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玉经带领检查组,来我市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马和清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银川市公安局颐和城府石榴籽警务室、百瑞源(中国)枸杞研发中心、贺兰县富兴街街道花园社区、贺兰县融媒体中心,详细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并认真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条例》的做法和成效给予肯定,并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拓宽宣传教育渠道,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紧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有新突破。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鲜明特色和生动实践全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培育打造了闽宁镇等17个国家级、178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市领导马少红、丁炜、马红军陪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