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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

    发布日期:2021-07-29

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儒出席会议并讲话。

《条例》自2018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有效提升银川市精神文明建设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市文明办、市直有关部门、三区人民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代表就贯彻落实《条例》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

李鸿儒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继续深入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检查促落实,以检查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建立城市管理和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城市公共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能向社区“最后一公里”延伸问题;要着力加强城市的精细化、常态化管理,抓执法、抓制度落实和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门前三包”不到位、宠物管理群众意见大、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在市民文明习惯的养成和文明素养的提升上下大功夫、花真气力,真正做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法制化、经常化、常态化;要查漏补缺,做好《条例》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体系的修改、完善和补充,让《条例》更“接地气”,让《条例》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和有力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自华、蔡永宁、袁科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