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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点赞支持城市文明建设

    发布日期:2018-11-02

11月1日,《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阶段。从此文明理念将借助法治力量,转化为市民的情感认同和日常行为习惯。

近年来,我市不断巩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和市民文明素质,连续三年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纳影丽介绍,为了更好地倡导文明新风尚,理清部门职责,增强执法力量,使城市形象与“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城市发展理念相适应,我市按照“立促进地方发展之法、立百姓期盼之法、立解决问题之法、立管用适用之法”的思路,制定了《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我们在前期做了很多的考察和意见征集工作,把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一些不文明行为都纳入其中,使其涵盖全面、便于操作、更接地气。”纳影丽介绍,此前面向社会征集了不文明现象160余条,最终纳入《条例》立法的内容有80余条,“今后还将跟进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条例》的有效落实,使文明理念真正深入千家万户。”

当天上午,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深入投诉较多的居民小区进行巡查,并向市民宣传《条例》相关内容,劝导居民停止在小区养鸡、养鸭等不文明行为。宣传过程中,不少市民主动上前询问如何办理宠物准养证,《条例》都有哪些内容等。

解放西街执法中队中队长马晓明认为:“以前主要还是靠大家的自觉,随着《条例》的深入宣传,我相信居民的素质会越来越高,文明行为也会越来越多。”居民张磊拿着执法队员递来的宣传单仔细看了起来,对《条例》的实施,他表示积极支持:“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有这样的条例,对我们大家也能起到警醒作用,帮助我们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习惯。”居民杨丹也对《条例》的施行表示支持,“人的素质提高了,城市就更文明了,对城市形象也是好事儿,我们生活在这里也就更舒适了。”

民族街与北京路交叉口是人流、车流较为集中的路段,《条例》施行首日,兴庆区交巡警一大队巡逻三中队的工作人员在此开展了劝导、宣传工作。记者在现场看到,仍有一些非机动车超载人员和货物、市民骑车逆向行驶等不文明行为出现。巡逻三中队的指导员李青说:“以前我们基本以批评、教育、劝导为主,现在《条例》出台,对我们来说有了执法依据,推行起来就容易很多。”当天上午,市民杨先生在路口骑共享单车逆向行驶,经工作人员劝说后及时改正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我接受批评,今后一定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确实这也是为了大家的安全着想,无规矩不成方圆嘛。”

随着时代的发展,《条例》还融入了诚信意识、环保意识等时代特色内容,市文明办副主任解永华介绍,制定《条例》并不是为了一味地惩治,而是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规范文明行为,引导市民提升自身素质,让城市变得更美好。“《条例》也充满了人情味,比如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如果本人自愿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的,可以从轻处罚。”解永华介绍,下一步我市将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条例》,使文明之花处处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