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为确保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数量持续增加,满足群众停车需求,条例除了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车辆增长和停车场发展的情况,增加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入外,还鼓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同时规定停车场的建设,要推广普及智能化、信息化停车设施和停车诱导指示系统,鼓励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为鼓励绿色出行和规范非机动车停放,条例增加了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内容。明确城管部门是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非机动车停放点的施划,对非机动车停放行为负有管理职责。同时还规定沿街单位对本单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可以进行劝阻,并引导行为人停放至非机动车停放点,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不按照规定标准建设停车场、停车泊位,闲置或改变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功能,以及擅自在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设置地桩、地锁或者其他障碍物影响机动车停放和行人通行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