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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对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提建议

        发布日期:2017-06-23

      为加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立法质量,促进历史文化保护工作,6月20日到6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张自华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对《银川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和《银川市西夏陵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实地察看了西夏王陵、永宁雷祖庙、灵武磁窑遗址和贺兰宏佛塔等文物保护单位,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法规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文物的保护,维护历史文化遗产完整,规范历史文化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不够深入、管理体制不健全,保护资金严重短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 

      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加强法规宣传。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深入宣传贯彻法规,提升法规知晓度,提高全民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意识,促进法规有效实施。还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激发和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单位的责任义务,建立完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针对历史文化保护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推动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增加对历史文化保护的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四是加大执法力度。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严格的执法问责机制,坚决维护法规的严肃性。同时,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结合我市实际,针对《条例》中存在的问题,在充实保护内容、改进保护方式、加大惩处力度等方面,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为维护历史文化遗产完整,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