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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5-10-28

       

  20151028日) 

    

  本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市检察院的5个报告和2个议案,作出3项决议决定;补选了自治区人大代表,通过了市政府、市中级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名单。下面,我结合调研、视察和审议情况,就会议涉及的主要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为加强新建房屋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市人大在原有条例基础上,于去年修订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以来条例的实施情况看,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宣传条例,加强了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明确了配套设施交付使用审查验收的要件、程序及部门职责,简化了审批流程,及时组织开展联合验收,查处违法行为,规范了交付使用工作,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各类商品房配套设施的内容和标准还不够明确、具体、细化、规范;二是规划不到位、不完善,一些新建住宅区配套设施不健全,文体娱乐、社区服务等设施尚未纳入规划,一些社区工作用房产权归属不明确;三是监管不到位,一些配套设施质量不保证,如管网跑冒滴漏、绿化斑秃、车库和屋面漏雨等问题普遍存在,业主投诉较多;四是检查验收工作不深入、不细致,重宏观环境、轻微观细节,重指标完成、轻建设品质,重表面、轻内里;五是发展不平衡,两县一市的监管工作相对滞后,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还不够规范严格。 

  下一步,希望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大条例宣传和实施力度,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标准规范。要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我市各类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规范。每一套商品房应配套那些设施(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通信、有线电视安防监控等),小区需要配建那些公共设施(如道路、绿化、照明、环卫、信报箱、幼儿园、自行车棚、停车场及物业管理等社区工作用房,其建设面积、数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付使用条件等内容),都应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尽可能全面、细化、具体、规范,便于操作,作为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的依据。标准确定后,要加强宣传,让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广大市民都知道,便于加强监督。 

     (二)严格规划审批。对各类新建商品房项目,规划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对项目规划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类配套设施内容齐全,符合要求,并与主体工程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和交付使用。对配套设施内容不全或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要明确社区工作用房的投资主体和产权归属,凡是由政府投资或采取减免土地出让金形式建设的社区工作用房,其产权归政府所有,凡是由小区业主公摊面积建成的社区工作用房,其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对产权属于政府或业主的社区工作用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须及时移交政府、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并办理产权证。对新建商品房项目,规划部门应根据居住人口数量和合理辐射半径,在小区内或周边区域,统一规划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与专项规划相衔接,确保满足住户的需求。 

  (三)加强质量监管。建设单位要把各类配套设施同主体工程一样,纳入工程管理监督范围,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承建。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意识、品牌意识,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划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住建部门及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监督,从材料选择、施工程序、质量标准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四)细化检查验收。各类配套设施竣工后,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验收和联合验收。要现场勘验,对照规划设计图纸,逐项进行仔细检查,既要查验大环境和指标完成情况,更要注重微观细节和工程质量。对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或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要提出明确具体意见,督促建设单位返工整改。对配套设施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交付使用的,依法进行查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要加强对两县一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督查指导,提高其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近年来,市政府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制定政策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在方便市民就医、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要看到,这项工作我市虽起步较早,曾经处于领先地位,但这几年明显落后,与山东、河南等先进地区相比,与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和市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布局不完善,服务网络不健全,在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还留有空白;二是投入不足,一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医疗设备等硬件设施不达标,信息化建设滞后,影响和制约服务工作开展;三是全科医生不足,医护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基本药物目录范围较窄,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能力不强,市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缺乏信任感;四是运行机制和医保政策不完善,专家巡回坐诊、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大病上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分级诊疗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今后几年,希望市政府及卫生部门,学习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加强薄弱环节,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服务网络。要根据城市的建成区面积和居民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中心与站的比例,优先建设中心,力争在23年内建成覆盖全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对新建住宅小区,要从规划上严格把关,确保住宅与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竣工,并及时移交政府使用。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中,要规划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或通过购买房屋等方式解决,确保满足需求。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市民提供服务。 

     (二)改善硬件设施。要确立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建筑面积、医疗设备、科室设置等硬件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结合建设“智慧银川”,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连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医保中心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网上传递、互通共享、远程会诊。要科学测算和确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制定补助办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建立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质量,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其经费不足问题。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考评,促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提升服务能力。要合理确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经过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使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有23名全科医生。全面推行大医院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巡回诊疗和坐诊制度,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增加常见病、慢性病等医疗用药,拓展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资待遇,使其逐步达到全市医疗服务机构的平均水平,稳定医护人员队伍。 

  (四)完善运行机制。要理顺管理体制,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交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积极推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中心管站的运行模式,实现中心与所属的站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绩效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存。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划分不同区域,全面建立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终端的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逐步实现防治结合、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使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能办理大医院的住院手续、检查预约等诊疗业务,方便群众就医。改革完善医保政策,逐步将所有城市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当降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额,提高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优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减轻大医院的压力。 

  三、关于执行监督工作 

  长期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执行监督职能,认真受理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持续开展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执行监督规范化,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促进依法公正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宣传不到位,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还缺乏了解和信任,申请监督和控告、举报的意识不强;二是依法监督的主动性不够,监督办法不多,工作不深入,一些检察建议的质量还不高;三是监督力量不足,队伍不稳定,一些干警业务不够精通,缺乏办案经验,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今后,要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拓宽案源渠道。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检察机关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成效和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鼓励引导案件当事人申请监督和控告举报。要针对那些久拖未执和执行难度大的案件,主动走访案件当事人,加强线索摸查,拓展案件来源。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发现案件线索。 

     (二)加大监督力度。要综合运用和创新监督方法,认真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监督和控告举报的案件,继续深入开展执行监督专项活动,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重大民行案件执行活动,针对法院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和口头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要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做到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要突出重点,围绕超期查封、超标的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等明显违法执行的案件,以及法院执行行为违法经提出监督意见后仍不纠正的案件,加大力度,做好跟进监督工作。对于那些符合和解条件、具有和解可能的执行案件,要积极协同法院做好和解息诉工作,促成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化解矛盾。 

  (三)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上下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整合办案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办案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执行监督规范化水平。要研究制定执行监督案件质量标准,明确各类案件办理的程序要求和质量标准,加强考核考评工作。要全面落实检法两院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执行案件信息交流,通过联合调研、案例研讨等方式,妥善解决检法两院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同时,法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要认真研究,纠正错误,并及时回复检察机关;对不予采纳的,应阐明理由,书面答复检察机关。 

     (四)提高监督能力。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强配齐执行监督人员,将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充实到民行检察队伍中,减少人员流动性。加强培训教育,通过参加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知识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四、关于议案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今年以来,在市政府、承办部门等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下,代表们提出的6件议案和大多数建议已得到办理或正在办理,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从调研、视察和测评情况看,办理工作仍然存在问题:一是办理质量还不高。一些部门对办理代表建议不重视,重答复、轻办理,代表对办理的满意度只有72.6%,有4件建议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二是办理效率不高。根据法律规定,承办单位应当在3个月最迟6个月内将办理情况答复代表。截止目前,仍有13件代表建议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办理和答复代表。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引起重视,抓紧时间,继续扎实做好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给代表和群众一个交代。今后,对不认真、不及时办理议案和建议、代表对办理工作不满意的,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接受市民和社会的监督。 

  关于明年代表向市人代会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请各县(市)区人大提前考虑安排,组织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民生问题,开展调研视察,认真筛选把关,不求数量,注重质量,坚持少而精,做好提交准备工作。关于议案的内容,各县(市)区不要提得太分散,最好围绕某一方面在全市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的建设改造等问题,统一提出,并连续提上几年,集中力量解决一些问题。市人大代选工委近期要下去,协调督促各县(市)区做好议案和建议提交准备工作。 

  五、关于其它议题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今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的报告,同意提出的调整方案。希望市政府及财政部门,严格落实调整方案,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力争完成今年的预算收支任务。同时,要组织各部门、各单位提前动手,按照新预算法的规定和要求,抓紧编制明年的财政预算,做好提交人大审议准备工作。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调整银川市北郊水源地范围的议案。为支持和保障银西铁路建设,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调整方案。希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人大的决定和有关要求,抓好落实,积极支持和配合银西铁路建设,并继续做好全市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会议还任命了市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希望你们上任后,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保持清正廉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加快银川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