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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川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日期:2014-08-29

     

2014827日) 

    

  本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的3个工作报告和2个议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作出了3项决议决定,审议通过了2件法规草案,通过了市中级法院提请的人事任免名单。下面,我就本次会议审议政府几项报告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全市上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在“四个宁夏”建设中走在前列、做出表率、跨越发展的新任务,深入实施“2258”工作思路,全力做好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改革开放等各项工作,全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呈现出“稳中有进、增速加快”的良好态势。但必须看到,我市经济总体上仍然属于投资拉动型,上半年经济运行中还存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减缓、产业结构不合理、重工业和传统服务业所占比重较大、节能减排任务艰巨等问题和矛盾,全面完成今年各项指标面临较大压力。 

  今后几个月,希望市政府及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扎实开展“转作风、抓发展”活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大力推进调结构、转方式,依托各产业园区和大企业、大项目,优化增量,提升存量,抓好减量,大力发展煤化工产业、现代纺织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由工业主导型向服务业主导型转变;二是要加快滨河新区、综合保税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对外开放载体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力争一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三是要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督查、协调和服务,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四是要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储备和资金争取等工作,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筛选引进一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工作,为明年和今后的发展打好基础。 

  二、关于财政预决算和审计工作 

  今年上半年,在经济增速减缓的情况下,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积极努力,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支出保障有力,各级次财政收入都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但是,从审计报告和审查报告来看,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在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与项目投资计划批复不协调、不一致,切块代编预算的规模较大,占批复预算规模的比例近年来一直在60%以上;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方面,预决算编报不够完整,预算批复到位率仅为14.84%,预算执行不严格,约束力不强,变更预算的现象比较突出,2013年通过科目调剂调整预算达26亿元,占年初预算的43%;预算公开工作不到位,全市248个预算单位中只有109个单位公开了预算,公开率仅为44%;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不规范,连续结转超过三年、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单位有23家;账户管理存在多头开户、重复开户的问题;存款结构不合理;在部门预算执行方面,一些部门未按规定及时征缴预算收入,欠缴数额达22.8亿元;一些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公款私存,国有资产未及时入账、账实不符、管理不规范;在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没有建立债务报告制度,部分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有6.48亿元资金闲置时间达1年以上,造成损失浪费;在民生资金管理方面,监管工作不到位,社保基金累计欠缴2.86亿元,部分险种预算收支不平衡,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两年出现当年收不抵支,有930多人违规领取低保金;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专项基金管理方面,存在一些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部门项目资金交叉、资金分配细碎化、未能有效整合、发挥撬动作用的问题;在市属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制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尚未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管理和经营收益收取工作;一些国有企业重大事项不按规定申报,产权不明、账实不符、财务报表不实、资产负债率高,亏损面大,薪酬标准较高,对外投资收益率低。据统计,有16家企业对外累计投资25.69亿元,共受益84.25万元,投资收益率仅为0.03%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一些单位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一些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项目决算超概算现象大量存在,大部分项目竣工后都不能及时进行财务决算,资产无法移交入账。对这些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按照审计决定和人大审议意见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切实在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上下功夫。 

  今后,希望市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全口径预算工作。除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外,要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债务预算纳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范围。去年,我们就要求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但至今都没有开展。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密切关注其经营状况,尽快组织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切实做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同时,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 

  (二)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中的许多问题,多年来之所以得不到解决,究其根本,还是改革不到位。今年的部门公共预算批复率仍然较低,切块代编规模较大。明年的预算编制工作,要严格控制切块代编比例,建立提前告知制度。要根据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握好财政支出的及时性与均衡性的关系,强化预算的约束力。 

  (三)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根据法律规定,财政预算经市人代会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市政府及各部门必须认真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拨付和使用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预算。因特殊情况或建设需要,确需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市人大财经委要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四)加强专项资金预算和执行管理。专项资金涉及产业发展基金和各类项目建设资金,数额较大。从审计情况看,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比较多,主要原因是项目工作不扎实、相关制度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今后,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各类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投资额,力争在每年市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基本确定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和建设项目。要加强财政与计划等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不断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要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按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抓紧研究出台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提高预算执行率。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五)强化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融资公司的监管。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要尽快出台改革方案,拿出改革时间表,密切关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健全我市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和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要组织清理市属国有资产,摸清底数,加强监管,规范处置闲置的资产;要加强市属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联营和处置管理,合理配置、使用和管理代建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坚决杜绝国有资产部门化、利益化的现象;加强和规范对国有融资公司的监管,督促其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六)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关于公开财政预决算,国家有规定,市人大多次提出要求,市政府今年也作出了安排,但至今还有很多部门和单位没有公开预算,决算公开也没有开展。希望市政府及财政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推行预决算公开,对无特殊情况不公开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督促其尽快公开。从明年起,所有的市级预算单位,都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预算最迟在当年的4月底前公开,决算最迟在下一年度的10月底前公开,提高预决算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另外,我再说几项具体工作:一是财政预算调整工作要提前,今年的预算调整可以放在10月份,但从明年起,预算的调整要提前到每年的8月份,如果拖到10月或者12月再进行调整,那就没有意义了,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二是今年年底前,市人大将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今后,每年年底人大都要听取整改情况汇报;三是从明年起,每年第一季度,人大要听取市政府关于当年融资工作的计划安排情况;四是从明年起,每年第二季度,人大要听取市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及债务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的汇报。关于以上四项工作,今后要形成制度,人大要及时听取和了解情况,加强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运行安全。 

  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社会高度关注。市人大对此也很重视,2010年、2012年,我们先后两次把食品安全工作列为监督议题,这次会议再次聚焦食品安全工作,目的就是要推动市政府及各部门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研究解决我市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让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今天上午,我们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共有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提出询问,内容涉及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小作坊集中区建设、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筑工地食堂安全、食品流动摊点监管等方面,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一一认真回答,就今后加强和改进食品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总体情况不错,询问效果是好的。应该肯定,这几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可控,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是,从我们的调研、视察和专题询问情况看,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有许多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食品追溯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种类不全,覆盖面不广,特别是一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水产品、禽蛋和水果等农产品,还没有建立追溯体系;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不到位,已建成的小作坊集中区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小作坊分散在城乡结合部,生产条件较差,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不健全,检验检测能力不足、水平较低,检测项目不全,市上还没有专门的检验检测机构,一些农贸市场的农产品检测还停留在眼观鼻闻的水平,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部分食品和餐用具质量不合格;一些小餐饮店、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小饭桌”和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条件较差,餐用具消毒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对这些问题及今天上午委员和代表们提出的具体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给全市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加强监管至关重要。今后,希望市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食品流通追溯体系。要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执法检查,督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逐步扩大覆盖面,力争使所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贸市场、小食品经营店和社区蔬菜直销店,对其经营的农产品和各类食品,无论是本地生产的,还是从外埠进来的,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索证索票等制度,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食品、源头可追溯、责任可追究的食品流通追溯体系。要鼓励引导食品经营者培育品牌,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店创建活动,用品牌和信誉保证食品安全。 

  (二)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我市现有食品小作坊1300多家,分散在城乡结合部,生产条件差,监管难度大。对此,市委、市政府早在2010年就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小作坊集中区,在3年内建成,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今天,这项工作成效不明显,只有极少数小作坊进入集中区。我们认为,建设小作坊集中区很有必要,有利于改善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监管和服务。小作坊集中区究竟怎么建、怎么管?请市政府、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我们建议,对哪些相对集中、已经形成规模且具备生产条件的小作坊,要改善基础设施,依法加强监管,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对那些分散生产、问题多、条件差的小作坊,要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其实际需求和承受能力,合理选址,科学规划,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管理小作坊集中区,制定优惠政策,以低廉租金提供给小作坊使用,改善其生产条件,扶持其发展壮大,并依法加强监管和服务。 

  (三)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关键是要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一方面,企业要建立检测机构,凡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养殖场、屠宰场和蔬菜生产基地等,都应该建立食品检测机构,购置设备,配备人员,建立制度,加强自查自检,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专门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每年要制定计划,安排资金,加强随机抽检,扩大检测覆盖面,增加检测项目,对各种新上市的食品和小作坊、小餐饮、小商店生产经营的食品,要加大抽检频次,确保质量安全,绝不容许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针对我市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经常性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息平台,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管理人员“黑名单”制度,对违法食品安全法、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依法严惩,并强制其退出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曝光批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失信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检验检测结果,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正确引导市民消费。要广泛宣传和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市民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监督的浓厚氛围。 

  四、关于其它议题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和唐徕渠银川段生态保护两个决定。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的推进,唐徕渠两岸及一些湿地周边区域的开发建设活动日趋活跃,对唐徕渠和湿地的生态环境构成威胁。为加强生态保护,根据市委的要求,我们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上述决定。希望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决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设立保护标志,公布举报电话,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保护管理,确保唐徕渠和湿地及周边区域生态安全。要严格建设项目管理,在保护范围内除水利、防洪、桥梁、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和生态项目外,禁止建设其它项目。在保护区域周边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决定的要求。严禁向保护区域内排放垃圾、污水等各种污染物,严禁破坏鱼类等生物的繁殖区和栖息地。有关部门要经常开展巡查,认真受理举报,对破坏、污染唐徕渠和湿地生态环境的各种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查处。 

  会议审议通过了《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管理条例》和《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希望法制委员会按照审议中组成人员提出的建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尽快报自治区人大审批。

   会议还任命了市中级法院的一批副庭长和审判员。希望你们上任后,加强学习,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敢于担当,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加强廉洁自律,保持良好作风,在新的岗位上做出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