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李晓军代理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