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有关规定,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刘红梅同志辞去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