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银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强首府”战略,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发展原则,明确目标任务
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物业管理工作发展的全过程,围绕“强首府”战略实施,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建设,以提升全市广大居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以人为本、保障民生,业主自治、有序推进”的原则,开拓创新,先行先试,进一步优化治理模式,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保障体系,提升业主自治管理水平,营造优胜劣汰、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四级联动,推进责任落实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将“物业管理”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建立健全“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严格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要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物业服务市场,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在加强城市管理、建设和谐社区、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不断提升综合效应。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发挥职能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作用;探索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要增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到位,确保城市管理职能延伸至“社区最后一公里”。
三、规范企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以及物业承接查验行为,依法配置物业用房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对没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引入规范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范物业行业各类示范文本使用,实行物业服务信息公示公开,定期公开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等信息;要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要注重加强培训指导,提高安全服务能力,切实融入社区基层安全防范体系。
四、加强自治管理,实现多元共治
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切实发挥属地监督和指导作用,积极推进组建业主委员会,三年内组建率达到80%以上,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业主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民主、高效、透明的物业管理事务决策机制,实行业主委员会议事、决策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正负面清单,推行业主委员会及委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规范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要加强公共收益监管,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对公共收益的存储、管理和使用行为,建立公共收益管理制度。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本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各类新闻媒体要多层次、多角度做好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激发全市广大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全市广大居民群众要充分发挥城市“主人翁”作用,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工作,齐心协力、热情奉献,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安心共享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