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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公园建设和管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05-02

(2018428日银川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坚持“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美丽银川”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小微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作出如下决定: 

  一、科学规划。市林业部门应当会同发改、规划、国土、住建、城管、环保、土储等部门市辖区政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公园发展规划,广泛听取市民意见,制定年度小微公园项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小微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方案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立足现状,综合考虑和满足防灾避险、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中水使用等需求。 

  二、突出特色小微公园的建设要遵循以人为本、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宜于休闲、生态文化紧密结合和土地综合利用的原则,突出绿色、景观、运动、休闲功能,建设休憩区、慢游步道、照明亮化等设施;突出智慧园林、数字化管理、垃圾分类收集等功能,完善绿地及配套设施。要充分利用道路两侧、城市角落、零散地带,见缝插绿、拆墙透绿,统筹规划布局街头绿地,形成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城市绿色景观。 

  三、坚持标准要高质量进行建设,打造城市园林精品。市辖区城市建设项目周边产生的小微面积、难以开发的空地,以及居民相对集中区域,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优先用于小微公园建设,各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生态化、持续化建设,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每年建设或改造提升一定数量的小微公园,“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建成改造提升10个小微公园。 

  四、保障投入市及辖区人民政府要保障资金投入,支持小微公园建设。鼓励引导支持企业、个人以冠名权投资或捐资新建小微公园,造福市民,美化城市。对已建成的小微公园,要提升品质品位,进一步完善绿地设施和功能,保障日常养护管理经费到位。要突出小微公园的公益性、大众性,发挥小微公园的生态、景观和服务功能。 

  五、严格管理。各级林业、城管、住建、环保、公安、文化、体旅等部门各辖区政府,要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加强小微公园养护和使用管理工作。在小微公园内从事休闲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以及相关噪声、卫生等行业标准和管理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权益。对损坏园内设施、私搭乱建、挤占蚕食、未经批准摆摊经营、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打造生态园林城市,彰显全国文明城市魅力。 

  本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