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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公路两侧保护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5-08-21

  2015821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我市公路两侧的绿化、美化,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公路两侧实行建筑控制和绿化管理。 

  一、控制范围:自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者护坡道坡角),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起,高速公路不少于200米;一级公路不少于100米;国道不少于100米;省道不少于80米;县道不少于50;乡道不少于30米的区域。 

  二、在控制范围内,应当保持田园风光,确保视野通透。除绿化、水系建设、电力、通讯和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建设其他建()筑物及商业广告等。

   三、市人民政府负责公路两侧的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共同做好公路两侧的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环境美化、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