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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6-08-22

2016819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是国家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法治观念,现就在我市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深入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宣传宪法实施,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宪法宣传,推动宪法意识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坚持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把法律知识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四、加强全民学法守法用法。坚持把全市公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市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青少年从中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注重加强对流动人口、企业职工、农民等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自觉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依法理性维护权益。 

  五、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治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打造法治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 

  六、扎实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诚信守法企业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围绕平安建设等,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不断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覆盖面,在全市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创新。 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会组织、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工地“法律十进”活动。针对不同重点对象的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广场、公园、政府机关和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探索媒体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等有效形式,推动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 

  八、完善相关机制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部门依责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主管部门与各行业在基本法、专业法宣传实施方面的分工合作。制定和完善《银川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协会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人民团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工作职责。建立银川市日常普法工作备案制度。组织、宣传、人事、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牵头负责领导干部学法、青少年法治教育、法治文化建设、新闻媒体普法等重点工作,自觉承担普法的社会责任,在全社会树立法治风尚。 

   九、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等考核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办法,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强化工作和经费保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