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7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银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8人,实到34人,对该报告满意度表决结果为:满意9票,基本满意25票,不满意0票,综合评价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文明和市民素质的重要抓手,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指出,《条例》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实施《条例》的常态化长效化措施不够,宣传贯彻没有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门前三包”制度落实不到位;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待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缓慢,养犬管理措施不到位,背街小巷环境卫生与精细管理、精准治理还有差距;诚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小区内遛狗不束绳,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等不文明现象多发常见;文明城市建设法规的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如下审议意见:
(一)着力加强城市的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将几年来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及时形成制度固定下来,推进城市文明高质量发展。采取得力措施解决“门前三包”责任不到位,宠物犬只管理不严格,垃圾分类效果不明显等突出问题。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公共场所环境、综合市场环境等,要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逐项精准排查,持续抓落实整改。
(二)打通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能向社区延伸的最后一公里。建议市政府尽快研究成立银川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统筹协调城市管理各部门,形成大城管的联动机制,强化城市管理合力。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参与街道社区基层治理的职责职能,积极推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向社区延伸、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建立更加有效的城市管理和联合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等向社区延伸的路径,尝试在社区警务室增设综合执法工作室,下大力气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三)坚持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坚持道德教化为先,法治措施跟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积极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广泛宣传、大力普及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习惯,促进《条例》内容进入居民日常生活。将城市文明由道德层面纳入地方法治轨道,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严厉告诫,依法处罚。
(四)健全完善城市服务管理的配套措施。《条例》等地方法规为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市政府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保证法规落地落实。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宠物服务管理收费纳入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名录。要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共享单车管理、电动车管理的制度和规范,推动城市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长效化治理,促进城市文明上水平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