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7-07-19

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银川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表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多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消防法,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设消防队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议指出,我市消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历史欠账较多;消防队(站数量不足、装备不健全、救援能力不强;一些单位消防安全意识缺乏,部分商城、老旧建筑、幼儿园、福利院火灾隐患突出;农村消防工作整体薄弱;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还有待加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市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平安银川创建和社会综治考评体系,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要督促各单位特别是消防重点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工作责任制追究办法、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消防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管控能力。 

  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加快商场、医院、学校、社区、养老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重点单位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逐步解决消防设施及装备历史欠帐问题。加强城乡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法加大对破坏消防设施行为处罚力度,确保消防设施能用、管用。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创新消防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系统,提高火灾防控智能化水平。 

  加强消防队(站)建设。要合理布局城乡消防队(站),消除空白区域。依法推动、督促消防重点单位和有条件的企业、社区、住宅区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各种消防设备和小型消防车辆,并建立各种形式的专兼职消防队伍,打造“5分钟”灭火救援圈,提升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 

  加大火灾隐患治理力度。市公安、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加大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发现和整治火灾隐患。对未审先建、未批先建、存在火灾隐患的工程项目或单位,要坚决关停整改;对各种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媒体曝光、挂牌督办、责令“三停”等各种有效措施,督促责任单位抓紧整治,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自救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学校消防培训基地综合训练馆,加强对消防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学生的消防知识教育和救火能力培训,经常组织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不断增强全民防火控火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办理结果于2017年10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人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