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5-11-05

市人民政府: 

  2015102728日,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表示基本满意。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制定政策方案,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拓展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在方便市民就医、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缓解看病难看病贵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会议指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虽然起步较早,但这几年明显落后于周边一些地区,与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和市民的期盼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不完善,服务网络不健全,在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还留有空白;二是投入不足,一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面积、医疗设备等硬件设施不达标,信息化建设滞后;三是全科医生不足,医护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基本药物目录范围较窄,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能力不强,市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缺乏信任感;四是运行机制和医保政策不完善,专家巡回坐诊、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制度落实不到位,“大病上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分级诊疗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服务网络。应根据城市建成区面积和居民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中心与站的比例,优先建设中心,力争在23年内建成覆盖全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对新建住宅小区,要从规划上严格把关,确保住宅与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竣工,并及时移交政府使用。在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中,应规划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或通过购买房屋等方式解决,确保满足需求。要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原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市民提供服务。 

     (二)改善硬件设施。要确立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其建筑面积、医疗设备、科室设置等硬件设施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结合建设“智慧银川”,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连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医保中心的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信息网上传递、互通共享、远程会诊。科学测算和确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成本,制定补助办法,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建立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质量,合理确定补助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其经费不足问题。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管和考评,促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提升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加强医护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经过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使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有23名全科医生。全面推行大医院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巡回诊疗和坐诊制度,扩大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增加常见病、慢性病等医疗用药,拓展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工资待遇,使其逐步达到全市医疗服务机构的平均水平,稳定医护人员队伍。 

  (四)完善运行机制。理顺管理体制,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交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积极推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中心管站的运行模式,实现中心与所属的站行政、业务、财务、药械、人员、绩效统一管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存。整合城市卫生资源,划分不同区域,全面建立以二三级医疗机构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终端的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逐步实现防治结合、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社区首诊、双向转诊,使城市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能办理大医院的住院手续、检查预约等诊疗业务,方便群众就医。改革完善医保政策,逐步将所有城市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适当降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付额,提高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合理分流,优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减轻大医院的压力。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于20161月底前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