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5-05-04

市人民政府: 

  2015422,银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情况的报告,对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措施,围绕推进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农业经济效益,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加强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方式,积极稳妥推行土地流转,有力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会议指出,我市土地流转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管理不到位,流转程序不规范,经营主体融资难等,这些问题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针对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扎实做好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具体办法,扎实开展、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原则上要确权到户到地,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址不清等问题。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薄,颁发权属证书,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可靠依据。 

  (二)有序规范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三权分置”,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根据各地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和流转期限、流转价格,重点支持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面积1015倍规模的土地流转,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明确法定权利,依法保护农户的利益。 

  (三)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监管。加强土地流转信息收集、整理和汇总,建立全市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市、县(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完善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矛盾纠纷。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或投机牟利,确保流转后不改变土地用途。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土地流转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开展监督检查,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强金融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探索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各级农机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围绕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培育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积极发展良种种苗繁育、测土配方施肥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服务业,稳步发展“粮食银行”。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建设粮食烘干、农机具库棚和仓储物流等配套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开展合作式、订单式服务。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加大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力度。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0157月底前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负责督促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