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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川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8-05-04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常委会2018年审议议题的工作安排,在认真研究、深入思考做好“功课”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代表和咨询专家,于3月初先后到我市一县三区的12家社会办医机构进行调研,通过实地察看、现场交流、座谈讨论等形式,较详细了解了社会办医机构的发展运行情况、面临的困难、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办医机构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银川市社会办医发展情况 

      银川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开始萌生并缓慢发展,经历了从小规模的诊所、门诊部、专科综合医院逐渐壮大的过程。到2012-2013年期间,在国家和区市支持社会办医发展政策的进一步推动下,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的总量和规模都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目前,银川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27所,其中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包括三区两县一市)有817所,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79.6%。在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市管有77家(其中含自治区卫计委从2014年以来陆续事权下放管理的48家)。 

      全市社会力量办医机构中三区监管的有508家(含中医诊所61家),两县一市监管的有232家(含一级综合医院7家、一级专科医院4家、诊所221家)。全市有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医师2622人(占全市31.3%),执业护士3025人(占全市28.1%),执业助理医师366人(占全市58.9%);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床位3747张(占全市22.5%),达到1.14张/每千常住人口(以2017度常住人口220.8万人计算),有各类大型医疗检验检测设备393台。2017年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总诊疗人数为209.12万人次(占全市12.9%),门诊、急诊人数205.69万人次(占全市13.0%),出院人数3.43万人次(占全市7.2%),年度社会办医医疗机构共收入约7.9亿元。 

      二、支持社会办医政策措施及主要做法 

      一是制定出台《银川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30)》《银川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2016-2030年)》,分析当前引进社会资本办医中的存在问题,制定到2020年和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0张和1.5张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二是制定《银川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银川市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对民营医疗机构在医保准入、物价收费、土地政策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预留医疗用地。基本医保定点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发展。在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和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向社会资本开放,支持社会资本利用闲置的商业、办公用房,依法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四是申请将2013年经市人大立法、自治区审批银川市出台的《银川市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废止,消除了“个体行医、社会办医及诊所要求资质必须是法人要有行医资格证”这一制约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五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个体诊所、门诊部及床位在20张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六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办理时间较以往缩短20%-50%。七是区、市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较大规模社会力量举办优质、上规模的医疗机构。八是加强指导监督,促进规范发展。每年邀请区、市三甲医院专家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年度的校验考核,对发展较好的或存在不规范执业比较突出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大医务、护理、专科、检验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培训、检查,分层次推进民营医疗机构的业务和管理能力提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方面,落实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继续教育和科研研究工作的支持。鼓励公立医院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促进其向社会办医机构合理正常有序流动;支持并发挥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医联体内的重要作用。在落实医改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工作中,按照“属地相邻、专科特色相近”的原则,先期将30家市管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银川市的总体医联体建设中,与市属6家公立医院建立了医联体合作关系。发挥医联体建设优势,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与市属公立医院之间在医疗安全防范、兜底和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共建提升服务能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等方面的工作纽带,不断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有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据《宁夏医疗机构执业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超范围执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 

      三、存在问题 

      (一)社会办医发展不够。虽然社会办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资源中的占比达到79.6%,但是,以2017年为例: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总诊疗人数仅占全市12.9%、门诊、急诊人数仅占全市13.0%、出院人数仅占全市7.2%。建设规模和体量总体偏小,在吸引较大规模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方面的资源仍然比较匮乏。 

      (二)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区市县各级联动机制尚未形成,对社会办医的扶持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合力。以优惠的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社会办医的方面还缺乏影响力。 

      (三)公平的经营发展环境尚未完全形成。在扶持公立和民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方面,还没有完全达到一视同仁。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还没有形成,良好的竞争激励机制没有完全建立。 

      (四)专科优势服务特色还不明显。社会医疗机构的特色专科发展优势不强、知名度不够高,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的特色没有凸显出来。高层次人才匮乏,人才队伍建设薄弱,在学术研究、科研合作、重点专科发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有待于提升。 

      (五)专业服务指导还有待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督和规范化管理还不够严格,个别医疗机构存在诚信缺失、不规范执业的行为。 

      四、意见和建议 

      (一)强化支持社会办医健康快速发展的共识尚待形成。加大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更多更大的社会力量在我市举办上规模、有特色、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医疗机构,加快社会办医的发展速度,努力提升我市社会办医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尽快营造和建立各种医疗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市政府要积极协调联络自治区和各市县区,形成重视和支持社会办医的共同合力,把政策用足用好用活,促进各种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夯实“健康在银川”的基础建设。着力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降低社会办医机构的运营成本。 

      (三)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加强社会办医机构的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及自治区人才相关政策予以倾斜和支持;支持和鼓励上规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当地医学院校建立人才培养定向计划,将市级培训平台和公立医院的培训师资、资源向社会办医疗机构开放,助力社会办医疗机构人才梯队建设。 

      (四)探索建立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专科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机制,对评选出的诚信民营医院或连续两年在年度考核中均为优秀的民营医院给予重点专科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同时,夯实医联体建设,发挥公立医院的带动作用,推动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专科建设、科研研究、学术及技术水平的提升。 

      (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强化服务指导和常态化监管和动态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各自监管职责,共同做好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尽快研究制定出台民营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并纳入全市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涵盖日常管理、定期校验考核、执法监督检查一体化的长效考核机制,建立评级考核、奖惩并行的管理体系和劣汰退出机制,推进社会办办医疗机构的良性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