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19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监督议题安排,现将调研全市养老事业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8年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趋势逐步加快。据统计,截止2016年底,我市户籍老年人口26.5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4.4%。其中,空巢、独居、失独老年人3万多人,占老年人的11.28%,残疾老年人约2万人,占老年人的7.5%。面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近年来,各级政府全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先后出台了《银川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银川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一系列政策措施,养老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截止2016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养老福利机构26家,养老床位5849张。其中公办8家,床位数3474张,占总床位数的59.4%;民办民营的18家,床位数2375张,占总床位数的40.6%;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约22张。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86个,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9个,乡镇卫生院39所,农村卫生室230所,“健康小屋”60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231个,配餐中心4个,老年人助餐点56个,完成县级信息服务平台5个,安装居家养老服务呼叫器11929户,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先后投入329.49万元,为6446名生活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城乡80-89岁每人每月450元,90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发放高龄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给予60岁以上低保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购买服务,其他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每人每月给予200元购买服务补助,老年福利水平逐步提高。在农村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农村幸福大院175个,农村“老饭桌”95个探索农村养老初见成效。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融合与衔接上还不够完善。养老政策体系建立还需加强,对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还不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和发挥家庭养老基础功能、对从事养老服务教育培训的机构给予补贴和对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给予特殊岗位补贴等养老相关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的兑现和落实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养老服务与管理标准化建设还需加强。养老机构发展不均衡,服务队伍、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还缺乏标准化管理手段。养老服务多侧重于生活起居、日常护理等,缺乏精神慰藉、临终关怀和专业医疗服务。全市26家养老机构中,仅7相对有专业医疗服务。 

  (三)养老机构数量不足,社会化程度不高。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效果还不明显,养老机构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养老机构建设与老年人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建设还需加快照“9073”养老发展战略,即实现90%的老年人家庭养老,7%的老年人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我市目前有26.5万老年人,需近8000张床位,现有5849床位,尚有2000余张床位缺口。 

  (四)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全面。目前居家养老服务普遍存在“小、散、粗”、信息不畅、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五)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难度较大。养老服务缺乏从业人员尤其是专业人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大多是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掌握有一定困难,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受到很大影响。二是养老机构服务人员薪酬待遇偏低、劳动强度大,队伍不稳定。三是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数量较少、比例较低,不能满足需求。 

  建议意见 

  (一)完善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要结合我市养老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梳理不同群体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民政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谋划出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机制,将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管理运行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高龄老人津贴、设置公益性岗位经费、政府激励性政策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二)引导推动养老产业加快发展。一是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形式参与社会化养老事业,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推动社会化养老健康发展。二是推动传统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对现有社会福利机构,要完善设施、增强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机构。三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特别是在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减免上应加大落实力度,逐步提高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日常运行补贴。四是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养老服务业行业规范和质量标准,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评审制度,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和养老服务绩效考核奖励机制,有效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升。 

  (三)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涉及90%以上的老年人口,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整合各类资源,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要支持医养结合加快发展,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配备配强基本诊疗设备和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方便大部分老人不出社区就能够享受到医疗康复等基本医护服务。建立和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服务。要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要结合智慧银川建设,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人性化、方便快捷的居家养老服务。 

  (四)加大对农村养老的扶持力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着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扩大服务范围,拓展服务功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各级政府、农村集体、社会和个人利用集体、个人的空置房或空闲地,建立小型互助式老年集中居住生活区、小型托老所等,并且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要加快农村老年人医疗、教育、文化、体育等相关服务设施建设,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要大力培养培训养老服务人才,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要依托我市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疗、护理、营养、保健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完善养老护理人员专项补贴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搭建志愿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鼓励社会志愿者参与各种为老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