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6-04-21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银川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4月份召开的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为配合此项工作,市人大民侨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王勇的带领下,对我市近年来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出台配套规章,围绕“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向科技要警力、向管理要效益”两个原则,努力实现“管理智能化、治理常态化、服务多元化”三大目标,狠抓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事故预防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各项主要控制指标逐年下降,道路交通秩序稳定好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合力初步形成推动“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一部署,成立了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城管局、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交警支队、残联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定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媒介的宣传优势,营造综合整治行动的声势和氛围。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交通安全宣传,组织“交通安全宣传走基层”、“百场电影进工地”、“驾车技能智勇大冲关”等主题活动。开通交通违法随手拍、“车窗抛物”有奖举报、信号灯优化建议等平台,“两微”(微信、微博)不断创新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方式,@银川交警跻身“宁夏十大政务机构微博”和“宁夏十大公安系统微博”,《鸿胜说交通》栏目喜获全国2015年文明交通宣传作品警官主持人报道类一等奖,公益广告《礼让斑马线》荣获全国文明交通宣传作品三等奖。 

  (二)加大投入力度,执法信息化建设逐渐完善着“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的主导思路,积极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稳步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已建成交通信号灯418套,电子警察320处,道路监控系统68处,违停自动抓拍系统448处,制高点远程电子监控系统30处,交通诱导系统13处。创新研发了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管理系统,移动警务通、执法记录仪、酒精检测仪与公安部八大类资源库、六合一系统、执法办案音视频综合应用管理系统相互关联,实现了信息共享;建成了酒驾查处管理系统,对所有筛查信息直接上传至系统备案,坚决杜绝“人情风”;研发了执法办案区管理系统,通过射频定位技术,实现对民警和当事人活动影像的实时跟踪,在案件审核审批过程中可同步查看。 

  (三)创新理念,在规范服务建设方面下“功夫”。针对路面执勤、违法处理、交通事故、车驾管理等窗口单位的普遍特点,制定了9个创新方案,细化创建任务,有效规范举止行为、办事流程、公开事项、指路标识、监督管理,开展了争创形象岗、形象标兵活动。实行交通事故“分类处理机制”,通过集中培训强化技能、分片包干落实责任、畅通事故快处快赔渠道等方式,落实一线民警执勤民警处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事故中队民警处理一般以上事故的分类处理模式。以“有警接处警,无警疏导交通”为原则,建立“动”态接警机制就近出警,既增加高峰期间的疏导警力,又最大限度地提升接处警速度,目前各大队都能做到交通事故现场10分钟到达。 

  (四)注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市公安交警分局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编制了《银川交警执勤执法规范实用手册》、《银川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用手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工作规范》等便于随身携带的小册子。同时,将各级干部和全体民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成绩记入个人执法档案,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激发了干部和民警的学习热情。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重点抓好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工作行为的监督,对内实行“基层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部门领导”层层监督指导、审核把关制度,每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排名通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对外由特聘监督员监督民警执法行为,及时反馈监督意见。聘任基层大队业务骨干担任法制员,采取日常审核与定期公开评卷的方式,将办案民警自评、法制员审查、法制部门抽查、季度考核评议等有机结合,建立健全了定期执法考评、重大案件督办、疑难案件复核等工作制度,切实增强了各大队和民警的依法办案意识。同时,积极会同两级检察机关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区厅、市局法制部门开展执法考评,全面推行执法质量考核、考评工作,提升了执法办案质量。 

  (五)创新执法形式,提升执法公信力。组建成立了女子文明交通服务中队,设立形象示范岗,开展指挥疏导、温馨提示、扶老携幼等工作,彰显了人性化的执法理念。积极协调区市保监部门,联合成立了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开辟了轻微交通事故协商撤离现场“一站式”理赔业务。积极推行交通勤务网格化管理,对全市道路进行等级区划,分类管理,分局机关、车管所民警每天早晚高峰补充到一线进行执勤,最大限度地保障了高峰期的道路畅通。在全国率先实行驾校学员现场体验教学活动,持续开展交通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贯彻“一法一条例”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居民车辆消费需求急速增长,机动车保有量大幅提高,人、车、路和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较差的矛盾更加突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缺乏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制度不健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也缺乏长效协作机制,各部门工作主动性较差,大多在公安交管部门推动下被动而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主动协调配合不够,没有形成合力,特别是对特殊车辆(校车、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旅游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客运机动车等)的治理力度不够。 

  (二)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仍较淡薄。“一法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虽然组织进行了学习宣传教育,但是深度和广度还不够。表现在阶段性、集中性宣传多,经常性、广泛性宣传少,公安交管部门宣传多、各单位联合宣传较少,城镇地区宣传多、农村及偏远地区存在宣传死角,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够。机动车驾驶人无视安全规定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乱闯红灯、随意横穿道路的违法违章现象还相当普遍。据统计,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违法超车、无证驾驶、违法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酒后驾驶是驾驶人交通肇事的主要违法行为。2015年,公安交警共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54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2万起,其中:查处饮酒驾驶364起,醉酒驾驶586起,行政拘留2614人,吊销驾驶证755本。 

  (三)交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目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漏洞,如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仍有不少在监管不力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行驶;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仍有一些车辆游离于这项制度之外;有些运输企业对驾驶人缺乏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营运车辆检测监控不严;有些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如汽车安全气囊标准、电动自行车生产标准)不健全,有些车辆生产、销售环节失管漏管(如货车载重质量“小吨大标”),给道路交通安全留下隐患。二是大量“三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是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三车”超速、占道行驶、闯红灯、违规停放、违规载客等交通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据估算,95%电动自行车超过国家标准,达到电动摩托车技术标准,且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逐年增加。 

  (四)道路交通管理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够。一是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市区内道路缺乏科学规划,存在不少断头路和瓶颈路段;路口渠化不科学,中心城区现有的规划设施已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的需要;老城区道路结构不合理,商业区过分集中,停车泊位严重不足,道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一些地方注重短期建设,忽视长期影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进行交通影响评价,造成一些道路交通拥堵“瓶颈”和安全隐患路段。二是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公共停车场、行人过街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方面投入不足,无法形成有效的道路交通循环网。三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农村道路安全防护设施落后,有的道路已建好多年,仍没有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有的设施设置不合理。农村运力投入不足,市到县一级客运情况相对较好,但是乡到乡、乡到村、村与村之间的运力没有得到有效保证,导致出现客运超载现象和农用车载客现象,而且农村客运使用的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农用车,乘车人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 

  (五)队伍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交警警力增长严重滞后于机动车、驾驶人的增长速度,特别是农村和高速公路警力不足问题更加严重。交通民警除了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车驾管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安全宣传外,还要处理繁重的交通事故,因警力不足,繁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得不依靠大量交通协警人员来完成,部分协警人员素质不高,易发生冒用他人名义执法和乱执法的现象。二是执法队伍能力参差不齐。少数交警在执法中还存在着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执法程序不规范,不耐心解释处罚依据,重处罚轻教育,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三是交通管理科技能力有待加强。城市交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的研发和使用尚未实现从“点控制”(道路交叉路口控制)到“线控制”(道路通行控制),进而发展到整个城区“面控制”的转变。 

  (六)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尽完善。“一法一条例”在实践中还存在部分条款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形成了法律上的真空地带和监管的盲区,影响了交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如现行的交通安全法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还是空白;对停放车辆及临时停车的区别没有做出准确描述,对停放车辆的禁止性条款规定不明确;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的规定过于笼统等。 

  三、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机制建设,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二是创新综合协调机制,建议借鉴其他省市经验,建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城市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专门协调机制,打破条块分割,提高规划、建设、管理综合决策的水平。三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主要职能部门,要在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时作出交通影响评价,主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丰富宣传教育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把宣传教育融入人性化执法过程中,达到宣传教育的目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文化部门要切实履行宣传义务,把交通安全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来抓,通过选择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谴责不文明的交通行为,提高全民遵守法规、安全出行的意识。教育部门要着眼于未来,从小抓起,把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各类驾校要严格把好新驾驶员培训、考试关,增强新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交管部门要着重抓好机动车驾驶人特别是交通违法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做到“管教并重,教育为主”,使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由被动转为主动,形成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三)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提高交通安全管理能力。一是从源头抓起,对“三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的生产、销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厂家与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二是推动交通整治专项活动深入进行。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非法营运、校外违规车辆接送学生等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的治理。三是注重部门协调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对客运车辆继续实行每月网上核查交通安全隐患和夜间行驶强制落地休息制度,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好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限制工程车、大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市区,对交通违法依法严格处理,切实筑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源头防线。 

  (四)科学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一要提高综合交通规划的科学性。有步骤、有重点地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与需要、建设与维护的相适应。二要切实改善城市道路交通条件。完善市区道路基础设施,增加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过街通道等设施;在新建、改扩建的城市主、次干道和新区城市道路合理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加快城市快速路建设,引导过境车辆绕城行驶,减少市区交通压力,将整体路网延伸到外围城区,减少主干道交通压力;继续实施打通“断头路”工程和“小街巷”改造工程,改造城市瓶颈道路,完善城市路网建设。三要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加大对非法占道停车的清理整顿力度,对已建成的停车场,要发挥其功能,同时,要制定相配套的停车场(点)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停车设施共享利用的协调机制,鼓励和倡导单位与居民区错时停车。四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充分认识公共交通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在规划、投资、建设、运营等各个环节,为公共交通发展提供优先条件和倾斜政策;通过增加车辆、站点、线路,延长服务时段、缩短候车时间等优化运营管理措施,提高公交覆盖率。五要做好农村道路的规划,完善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大力扶持农村客运,从线路规划、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最大限度地考虑群众利益,对符合通行客车条件的农村线路及时投放运力,进一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 

  (五)加大执法保障力度,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充实、稳定公安交警执法队伍,想方设法增加公安交警执法队伍编制,切实解决警力不足和年龄老化的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广大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建设,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完善路口信号控制系统、信息采集系统、路况发布等系统的升级改造,提高交通指挥控制中心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及时处置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 

  (六)完善法律法规,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一是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法律法规在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适时对《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可操作性。二是为配合当前规范治理“三车”专项行动,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章,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为执法提供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民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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