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行动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民生福祉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打造经济新业态的重要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2025年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了“一个优化、六个建设”7个方面重点任务,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明确了主攻方向。银川市作为西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住建部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之一,近年来抢抓发展机遇,加快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和配套设施完善等基础建设更新行动,持续提升城市品质,新型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随着城市发展由增量扩张转入存量提质增效的新阶段,部分城区面临城市功能弱化、空间利用低效、基础设施老化、历史风貌保护利用不足等突出问题。因此,制定《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十分必要且及时,对于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优化城市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化,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城市具有重要作用。
2025年7月31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银川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的《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置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监督和管理、附则六章,共计三十七条。
建立更新机制
明晰城市更新“以实现城市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的活动”的概念范畴,确定“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科技赋能、绿色发展,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市更新公众参与机制,畅通意见表达渠道,依法保障社会公众在规划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制定等城市更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更新提供管理支持和服务保障。
完善规划体系
实行并依据城市体检评估制度(结果),编制和制定包括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库和年度实施计划在内的硬约束,及其主要构成、优先次序和报批程序,强化顶层设计,优先薄弱区域,注重效益分析,做到系统化推进。规定编制专项规划应当明确城市更新总体目标和更新发展定位,确定更新实施和策略引导、资金测算和时序安排以及提出保障机制等主要内容;片区策划方案应当明确单元更新目标、更新方式、经济指标、实施计划、公共设施配置、规划调整建议、土地与建筑功能调整等内容,并进行效益预测和专题分析;项目库和实施计划优先考虑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居住环境差、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薄弱、历史风貌整体提升需求强烈以及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产业结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的区域。
健全实施程序
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推进宜居建设。一是明确实施城市更新应当遵循的要求,包括聚焦完整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老旧厂区等改造,优化产业布局,落实韧性城市建设要求,健全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盘活各类低效闲置资源,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和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等内容。二是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实施程序,包括更新实施主体确定、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方案审查、主管部门审定等流程。对实施主体产生方式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和审查程序进行规定。三是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强更新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开展质量安全检测,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建设安全可靠的韧性城市。四是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遵守全面梳理和保护利用更新范围内的历史文化资源的规定,确保在人民城市建设中延续城市文脉,实现以文润城,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
强化保障措施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城市更新多元化融资体系,鼓励社会资本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明确建设标准、土地利用、用途转化等措施支持,给予二类更新建设不计入容积率指标核算支持:为满足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功能短板进行的改造项目,为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标准等要求而增设的必要附属设施,其新增的建设规模(建筑量)可以不受规划容积率制约(或不计入容积率);设定二类建筑给予用途转换支持:老旧小区既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用房,可以用于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用途,既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建筑、商业类与服务业类建筑可以相互转换;给予三类更新项目用地支持:对土地复合利用的更新改造,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作变更,对利用闲置地块、拆违腾退土地加装建设新设施和利用零星土地实施停车等设施建设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条例》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将传承历史文化作为重点要求予以明确,让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城市更新之中。
《条例》的制定实施必将推动银川市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文脉赓续、品质提升,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同时,为推动首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