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试行)》。这是我市人大换届后进一步促进代表积极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新举措。
该办法针对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和闭会期间的履职表现,从代表参加培训学习、出席列席会议、参加视察调研、联系基层群众、提出建议和遵纪守法等方面,通过考评赋分的方式,对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做出客观全面的评价。
办法规定,代表履职评价总分值为100分,考评分在 80分以上的为履职好,60至79分的为履职较好,60分以下的为履职差。评价结果将在市人代会上予以公布,对履职中表现突出,能够提出高质量建议,评价为履职好的代表,每年组织表彰一次,对符合结构条件要求的,人大换届时优先推荐为代表连任人选。同时,对评价为履职差的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将对其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评价为履职差的,建议有关选举单位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或罢免代表资格。
1月20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履职评价办法》已印发全市执行,将对增强人大代表政治意识、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激励代表自觉履职,产生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