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接续实施“五八”首府引领战略,加力推进“双示范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设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急用先立”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论证,2026年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5件,立法调研项目2件,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一、制定项目(3件)
(一)制定《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制定议事规则将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会议程序、明确代表履职要求,提升议事质量与效率,确保市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使决策更科学民主。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代表工委
完成时限:10月中旬前,主任会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10月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对《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一审;12月底前,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对《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审议;2027年3月,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制定《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区市党委工作要求,总结转化申遗成功经验和做法,实现从“实践”到“规则”的提升;优化完善现有制度性规定,解决不适应实际需求滞后于发展的问题;细化完善法规制度衔接,增强系统性、针对性,有力推动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与活化利用。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西夏陵区管理处
完成时限:2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3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对《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一审;4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对《银川市西夏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二审;5月初,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制定《银川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部署,总结转化文明实践经验,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实现志愿服务从“活动化”向“法治化”转型,为培育新时代文明风尚,构建共建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
完成时限:6月中旬前,市人大法制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银川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6月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对《银川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一审;8月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对《银川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二审;9月初,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二、修改项目(1件)
修订《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条例于1995年实施,时间较长,条例的内容与当前我市绿化工作实际不相符合,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完善管理程序、标准等内容,条例修改的必要性充分,亟需对条例进行修改。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城环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
完成时限:6月中旬前,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6月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对《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一审;8月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对《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二审;9月初,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废止项目(1件)
废止《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条例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农村公路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的相继出台,条例在管理理念、责任主体、资金保障、管理标准等多个核心方面,均已与上位法产生系统性、根本性的冲突,相关规定已明显滞后,已不能适应当前农村公路发展要求及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需要,无修改和保留的必要。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工委、城环工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6月中旬前,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提请审议废止《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的议案;6月底前,市人大常委会对废止《银川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条例》议案进行审议;7月初,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调研项目(2件)
(一)开展贺兰山暴雨灾害防御立法调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对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作出进一步部署。贺兰山地形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近年来,贺兰山暴雨等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极易对下游平原区造成洪水等灾害。开展贺兰山暴雨灾害防御立法调研,提升气象灾害防控能力,满足防灾减灾工作的迫切需要,守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就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合法性、制度设计等内容形成调研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立法调研。为解决校外托管机构快速增长过程中带来的“消防隐患突出、安全缺乏保障、违规校外培训”等问题隐患,填补制度空白,开展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立法调研,确保受托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10月底前就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合法性、制度设计等内容形成调研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五、立法后评估项目(2件)
(一)评估《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条例2002年制定,2024年进行第三次修订。为进一步规范供水节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明确权属责任,保障供水水质,切实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细化节约用水以及水资源再生利用,将条例列为立法后评估项目,对条例的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分析,以便有针对性地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城环工委、民侨工委,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前就条例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二)评估《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条例2002年制定。2024年,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6·21”燃爆事故整改落实经验做法和事故教训,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为及时掌握条例修订后相关部门和主体落实条例有关燃气领域重大安全防控、重点环节责任细化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压实落细瓶装燃气全链条管理,把准燃气安全防控重点,将条例列为立法后评估项目,对该条例的实施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分析,依法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配合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民侨工委、城环工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6年9月底前就条例的立法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人大常委会。
六、法规清理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2026年立法工作安排和相关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法规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适时启动法规制定、修改或废止工作。